中轮协字〔2024〕82号
中国轮滑协会关于印发2024年中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竞赛总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轮滑协会、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中国轮滑协会训练基地、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轮滑运动发展,中国轮滑协会定于2024年7月至12月举办2024年中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各分站赛及总决赛。
现印发竞赛规程,请积极组织参赛。
附件: (见各站规程)
1.2024年中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报名表
2.自愿参赛责任书
3.反兴奋剂承诺书
4.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中国轮滑协会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中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
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各省(区、市)体育相关主管部门、各行业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2月
地点:具体见分站赛规程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学校、轮滑协会、俱乐部均可组队参赛。
五、比赛项目与年龄分组
(一)比赛项目
1、成年组、青年甲组、青年乙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200米双人计时赛(追逐)、500+D米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5000米积分赛、10000米淘汰赛、3000米接力赛
2、少年丙组:200米双人计时赛(追逐)、500+D米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5000米淘汰赛、3000米接力赛
3、少年丁组:300米计时赛、500+D米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
分站赛可增设儿童组:200米计时赛、300米计时赛
(二)年龄分组
成年组:2005年12月31日以前;
青年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青年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少年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少年丙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少年丁组: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儿童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六、比赛场地
速滑标准场地
七、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不限,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以核实身份。
(三)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四)接力赛允许队内同性别运动员上跨一个组别参赛 (此条款适用于上一组别不足三人时)、不允许不同单位联合组队参赛。
八、比赛办法
执行2013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及中国轮滑协会、世界轮联最新修改条款。
九、申诉
如果参赛运动员对成绩和判罚有异议,须在比赛成绩公布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提请仲裁需提交1000元申诉费,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分站赛各单项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不足8人(队)的组别,减1录取及奖励。参赛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三)参赛运动员将获得积分;基本参赛积分、成绩积分、轮滑节活动积分等,中国轮滑协会将按照积分情况对年度先进个人及团体给予表彰(表彰办法另行通知)。
(四)各组别运动员成绩计入团体总分,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以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9、7、6、5、4、3、2、1分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9分,依此类推。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分方法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五)各分站赛各项目各组别前16名选手、参加过两站2024年中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分站赛的运动员获得进入总决赛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六)2024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赛前完赛的各站分站赛各单项前8名,获得2024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参赛资格,2024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赛后举办的各站公开赛晋级规则详见2025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七)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具体见各分站赛竞赛规程)
(二)报到
1、各站比赛,运动员于赛前1天18:00前报到,19:00召开组委会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如有调整,以各站竞赛规程为准。
2、参赛人员携带相关材料(1.自愿参赛责任书、2.反兴奋剂承诺书、3.保险单、4.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5.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主要项目为心电图等)于规程时间内报到。
(三)离会
完成本赛事所有比赛及参加颁奖仪式后可离会。
十二、经费
(一)本次比赛收取参赛服务费(见各站规程)。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请各队自行预订食宿酒店。
十三、仲裁和裁判
由中国轮滑协会选调,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不足人员由志愿裁判(需向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报名,要求:一级及以上,计入裁判资历)和当地裁判补充。
十四、其他
(一)请各参赛单位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并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报到时须提交保险单,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提交报名表并前来参赛将被视为同意规程的所有规定。
(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