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轮协字〔2024〕114号
中国轮滑协会关于印发2024年U系列中国青少年轮滑巡回赛(丽水站)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轮滑协会、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中国轮滑协会训练基地、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轮滑运动发展,中国轮滑协会定于2024年8月7-10日在浙江省丽水市举办2024年U系列中国青少年轮滑巡回赛(丽水站)赛事活动。
现印发竞赛规程,请积极组织参赛。
附件:
1.自愿参赛责任书
2.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3.反兴奋剂承诺书
中国轮滑协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AN9cw5eUbcZahB1k5H_7w
提取码:1234
2024年U系列中国青少年轮滑巡回赛(丽水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丽水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共青团丽水市委
三、协办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轮滑冰雪运动协会
四、支持单位
浙江省轮滑协会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单排轮滑球项目
比赛时间:2024年8月7日-8月9日
比赛地点:丽水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副馆
(二)轮滑障碍追逐
比赛时间:2024年8月10日
比赛地点:丽水市古堰画乡景区
六、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学校、轮滑协会、俱乐部及港澳台地区轮滑协会均可组队参赛。
七、比赛项目与年龄分组
(一)比赛项目
1.单轮轮滑球:(可性别混合)
U10/U8/U6组
2.轮滑障碍追逐(可性别混合)
U10/U8/U6组
(二)年龄分组
(1)U10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U8组: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U6组: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八、参加办法
(一)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均可参赛,鼓励跨行业、跨地区组合参赛。港澳台地区运动员请通过本地区轮滑协会统一组队。
(二)各单位参赛队伍数量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
(三)轮滑球每队可报运动员8-16人,其中球员不超过14人,守门员不超过2人。
(四)轮滑障碍追逐每队可报运动员人数不限。
(五)大会统一为运动员提供轮滑专项意外伤害保险。
(六)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七)运动员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其中年龄不足18周岁的运动员须由监护人签字。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由世界轮滑联合会最新发布的竞赛规则及中国轮滑协会发布的技术规则或补充规则。
(二)轮滑球队须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比赛服(自备一深一浅两套),必备护具包括头盔、护肘、手套、防摔裤、护腿。男运动员建议戴面罩或护目镜,女运动员须穿戴全护面罩、护胸、髋部保护罩等,青年组、少年各组须穿戴全护面罩,护颈和护齿。
(三)轮滑障碍追逐须穿着必备的护具,包括头盔、护肘、护膝等。
(四)比赛使用中国轮滑协会认可的器材,包括护具和服装要求。
(五)运动员可以兼项参赛,但在同一轮滑单项比赛中,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十、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8月1日12:00
2.报名请微信扫码:
3.报名联系人:
阚鑫 电话:15141128631(同微信)
4.线上审核准备资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其一即可);
(2)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带签名;
(3)参赛保证书,带签名;
(4)反兴奋剂承诺书,带签名;
(二)报到与离会
报到时间:8月6日10:00-16:00
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阚鑫 电话:15141128631(同微信)
十一、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轮滑障碍追逐第1-3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第4-8名颁发获奖证书;单排轮滑球第1-3名颁发奖杯、奖牌、获奖证书,第4-8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各组别参赛不足8人/队减1录取、不足3人/队设为表演项目、只有1人/队取消该组别。
十二、经费
(一)赛事综合服务费:单排轮滑球1000元每队,轮滑障碍追逐210元每人。
(二)各参赛队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自理。
(三)大会提供医疗保障,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参赛队自理。
十三、仲裁和裁判
由中国轮滑协会选调,不足人员由志愿裁判(需向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报名,要求:一级及以上,计入裁判资历)和当地裁判补充。
十四、大会日程安排
另行通知。
十五、其他
(一)填写报名表并前来参赛,视为同意规程的一切规定。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未尽事宜,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