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轮滑协会关于印发2024年中国轮滑(轮滑阻拦)公开赛(陕西站)竞赛规程的通知
2024-07-26
来源:中国轮滑协会

中轮协字〔2024〕121号

中国轮滑协会关于印发2024年中国轮滑(轮滑阻拦)公开赛(陕西站)竞赛规程的通知


为推动轮滑运动发展,中国轮滑协会定于2024年8月15至18日于陕西省汉中市举办2024年中国轮滑(轮滑阻拦)公开赛(陕西站)赛事活动。

现印发竞赛规程,请积极组织参赛。

附件:

1. 2024年中国轮滑(轮滑阻拦)公开赛(陕西站)报名表

2. 自愿参赛责任书

3. 反兴奋剂承诺书

4.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中国轮滑协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41nmZ9Qp2m_LPRa0UJltQ

提取码:1234


2024年中国轮滑(轮滑阻拦)公开赛

(陕西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二、支持单位

陕西省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三、承办单位

汉中市体育局

略阳县人民政府

陕西省轮滑协会

四、协办单位

略阳县教育体育局

略阳县体育运动中心

汉中市轮滑协会

五、运营单位

西安溜溜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日期:8月15-18日

比赛地点: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体育馆

七、参赛单位和比赛组别

(一)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中小学、高校,各轮滑俱乐部、培训单位;

(二)比赛组别

1.青年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U12组(男女混合)(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U10组(男女混合)(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U8组(男女混合)(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八、参加办法

(一)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均可参赛,鼓励跨行业、跨地区组合参赛。港澳台地区运动员请通过本地区轮滑协会统一组队。

(二)每单位每年龄组最多可报1队。

(三)参赛每队最少报名8人,最多20人(含替补队员5人),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

(四)大会统一为运动员提供轮滑专项意外伤害保险(10元/人)。

(五)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六)运动员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其中年龄不足18周岁的运动员须由监护人签字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由世界轮滑联合会最新发布的竞赛规则及中国轮滑协会发布的技术规则或补充规则。

(二)特别规定:各年龄组参赛队须穿着统一比赛服和必备护具(必备护具包括头盔、护齿、护手、护肘、护膝、护臀)。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四)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决定比赛编排和排名方法,并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说明。

十、录取与奖励

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1-3名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4-8名颁发奖杯、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参加单位请于2024年8月8日下午18:00前将下述材料打包发至邮箱:976127651@qq.com,邮件名称需注明队名和组别。

(1)比赛报名表(word版本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照片;

(3)赛事服务费缴纳凭证或截图;(备注队伍和项目)

2.报名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张秀宏

联系方式:18329899319

3.赛会接待联系人

联系人:13093922000

联系方式:唐静

(二)报到

1.请全体参赛人员于8月15日12:00-18:00报到,报到时需上交所有选手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领取秩序册和参赛证。

2.报到地点: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象山宾馆。

3.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1. 赛事综合服务费:800元/队;

2. 专项保险费:10元/人;

3. 参赛保证金:2000元/队(赛后无违规事项,原路退回);

4.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组委会公布推荐酒店和餐饮。

十三、仲裁和裁判

1. 由中国轮滑协会选调,不足人员由志愿裁判(需向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报名,要求:一级及以上,计入裁判资历)和当地裁判补充。

2.赛会期间有仲裁诉求,须在赛后15分钟内书面向赛会仲裁组提交仲裁申请并缴纳1000元仲裁费,仲裁成功费用退回,仲裁失败费用不予退还。

3.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2.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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