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龙狮字〔2024〕90号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龙狮赛事活动名称的通知
各级龙狮运动协会、各有关单位: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于2024年7月29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使用赛事活动名称的通知》,近日又发现有单位违规举办全国性龙狮赛事活动。为进一步规范龙狮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保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请各单位规范办赛行为,依法依规申办、举办全国性龙狮赛事活动。
一、规范名称
(一)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第十一条要求,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与举办地域和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内容相一致;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不得侵犯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二)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第十二条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龙狮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中国龙狮运动协会负责对龙狮国家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等管理工作。其他社会组织无权举办国家级龙狮裁判培训、无权认证国家级龙狮裁判员。
二、违规处理
对违规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名称举办龙狮赛事、裁判培训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经提醒、警告后未及时纠正的,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将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参加违规赛事活动的龙狮裁判员、教练员,经查实后将予以通报和作出降低或撤销技术等级的相应处罚。
(二)对参加违规赛事活动的团体单位、运动员,经查实后将予以通报和作出停赛或禁赛的相应处罚。
(三)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第五十四条,不符合龙狮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请各级龙狮运动协会、各有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提醒,引导广大龙狮社团、爱好者理性看待各类竞赛活动,自觉抵制违规竞赛、培训,坚决杜绝违反《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国家体育管理部门行政法规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龙狮赛事活动氛围。
特此通知。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2024年11月10日